(2015)沭执字第229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10-22
案件名称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沭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临沭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沭执字第229号本院在执行吴玉平申请执行于素芝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中,于素芝不履行还款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于素芝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