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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金复执字第00049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04-17

案件名称

虞翠香与王德权离婚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金湖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金复执字第00049号虞翠香:你申请执行王德权离婚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500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执行到位45000元,其中,本金45000元,利息0元,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0元(未执行到位0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执行费575元已由王德权缴纳。至此,你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3)金宝民初字第0076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