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金复执字第00049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04-17
案件名称
虞翠香与王德权离婚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金湖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金复执字第00049号虞翠香:你申请执行王德权离婚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500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执行到位45000元,其中,本金45000元,利息0元,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0元(未执行到位0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执行费575元已由王德权缴纳。至此,你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3)金宝民初字第0076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