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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苏商外辖终字第00001号-1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山东新港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斯塔夫罗波尔生意有限责任公司、江苏都灵物流设备有限公司、山东新港企业集团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苏商外辖终字第00001号-1本院于2015年03月25日对上诉人山东新港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斯塔夫罗波尔生意有限责任公司、原审被告江苏都灵物流设备有限公司、山东新港企业集团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作出的(2015)苏商外辖终字第00001号民事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更正该裁定书第6页倒数第一行”斯塔夫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为”新港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审 判 长  王天红代理审判员  陈 亮代理审判员  鲍颖焱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书 记 员  杨 蕾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