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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古民初字第300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05-20

案件名称

程生有诉被告杨小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古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古浪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生有,杨小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甘肃省古浪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古民初字第300号原告程生有。被告杨小平。本院在审理原告程生有诉被告杨小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程生有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程生有负担。审判员  吴成智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书记员  赵冬梅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