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古民初字第300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05-20
案件名称
程生有诉被告杨小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古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古浪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生有,杨小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甘肃省古浪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古民初字第300号原告程生有。被告杨小平。本院在审理原告程生有诉被告杨小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程生有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程生有负担。审判员 吴成智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书记员 赵冬梅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