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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珠香法执字第3813-1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12-21

案件名称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

珠海市香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珠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4)珠香法执字第3813-1号珠海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关于和记物业服务(深圳)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与张建林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4年12月23日作出的(2014)珠香法执字第3813号执行裁定,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张建林名下位于唐家湾镇金唐路333号3栋2601房(权证号码:01××03)的房屋产权。申请执行人珠和记物业服务(深圳)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申请解除上述房屋的查封,本院裁定解除对被执行人张建林名下位于唐家湾镇金唐路333号3栋2601房(权证号码:01××03)的房屋产权的查封。请贵中心按照本院(2014)珠香法执字第3813-1号执行裁定书的裁定事项,协助办理:解除本院2014)珠香法执字第3813号执行裁定对被执行人张建林名下位于唐家湾镇金唐路333号3栋2601房(权证号码:01××03)的房屋产权的查封。此致二0一五年四月二日附:(2014)珠香法执字第3813-1号执行裁定书壹份。承办法官:袁海平,电话:0756-893****、1370232****(上午8:30-9:00;下午2:30-3:00)书记员:黄良,电话:0756-893****、1581168****(上午8:30-9:00;下午2:30-3:00)短信平台:1375009****(只能接收短信,不能接听电话)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南湾北路3号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竹仙洞公园旁)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