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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微执字第607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10-30

案件名称

胡玉根与蒋泳、王开建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微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微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胡玉根,蒋泳,王开建,周长春,林庆起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微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微执字第607号申请执行人胡玉根。被执行人蒋泳(曾用名蒋勇),男,1974年5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山东省微山县金城小区老9号楼3单元101号,身份证号码:370826197405130835。被执行人王开建。被执行人周长春。被执行人林庆起。本院在执行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济民终字第102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胡玉根与被告蒋泳、王开建、周长春、林庆起雇员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因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到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济宁市人民法院(2130)济民终字第102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玉伟审判员  马儒英审判员  满孝安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书记员  孙雨雪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