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宣县执字第24-1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06-17
案件名称
王建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宣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宣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建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宣化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宣县执字第24-1号申请执执行人庞廷富,男,汉族,1949年10月20日出生,现住宣化县江家屯乡申家屯村。委托代理人明勤章,河北郑占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王建成。庞廷富诉王建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但未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河北省宣化县人民法院(2014)宣县民初字第26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郭建霞代理审判员 李 柱代理审判员 张长江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书 记 员 王 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