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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宣县执字第24-1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06-17

案件名称

王建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宣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宣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建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宣化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宣县执字第24-1号申请执执行人庞廷富,男,汉族,1949年10月20日出生,现住宣化县江家屯乡申家屯村。委托代理人明勤章,河北郑占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王建成。庞廷富诉王建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但未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河北省宣化县人民法院(2014)宣县民初字第26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郭建霞代理审判员  李 柱代理审判员  张长江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书 记 员  王 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