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葛洲坝民初字第00145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05-06
案件名称
田某某与赵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葛洲坝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葛洲坝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鄂葛洲坝民初字第00145号原告田某某。被告赵某某。原告田某某诉被告赵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田某某于2015年4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田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田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田某某承担。审判员 郑 雄 心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书记员 夏芳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