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东行执字第86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10-13
案件名称
王晓庆与大华创展(天津)服饰贸易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东行执字第86号申请执行人王晓庆。被执行人大华创展(天津)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52号。法定代表人武晓明,总经理。申请执行人王晓庆与被执行人大华创展(天津)服饰贸易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3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中,因申请人撤销申请,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15)东行执字第8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张景海代理审判员 王 浩代理审判员 史爱民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书 记 员 鲁 莽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