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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东行执字第86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10-13

案件名称

王晓庆与大华创展(天津)服饰贸易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东行执字第86号申请执行人王晓庆。被执行人大华创展(天津)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52号。法定代表人武晓明,总经理。申请执行人王晓庆与被执行人大华创展(天津)服饰贸易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3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中,因申请人撤销申请,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15)东行执字第8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张景海代理审判员  王 浩代理审判员  史爱民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书 记 员  鲁 莽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