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蒙执字第761-1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04-28

案件名称

徐勤亮与蒋维才执行裁定书

法院

蒙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勤亮,蒋维才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蒙执字第761-1号申请执行人徐勤亮,农民。被执行人蒋维才,退休职工。本院于2015年3月31日作出的(2013)蒙执字第761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蒋维才银行存款,现因被执行人已清偿债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蒋维才银行存款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立邦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书记员  袁 婷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