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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红安刑初字第00049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05-25

案件名称

王华国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红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红安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华国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红安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鄂红安刑初字第00049号公诉机关湖北省红安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华国,男,1966年3月24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十堰市郧县人,小学文化,无业。2005年因犯寻衅滋事罪被郧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6年因犯盗窃罪被十堰市郧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2014年12月23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红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5年1月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红安县看守所。湖北省红安县人民检察院以红检诉刑诉(2015)3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华国犯盗窃罪,于2015年3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吴祖荣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湖北省红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华国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红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12月22日晚上23时许,被告人王华国流窜到红安县高桥镇官木塘村大畈街,用随身携带的“7”型撬棍将戴某某经营的爱心超市的窗户钢筋撬弯后钻入超市内。当被告人王华国进入超市准备盗窃时,被戴某某及邻居徐某某当场抓获。公诉机关提供了:被害人戴某某的陈述;证人徐某某的证言;书证;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辨认笔录;被告人王华国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华国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华国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无异议。经审理查明:2014年12月22日晚上23时许,被告人王华国窜至红安县高桥镇官木塘村大畈街,用“7”型撬棍将戴某某经营的“爱心超市”的窗户钢筋网撬开,再用绳子捆绑窗户钢筋,然后用木棒绞绳子的方法将窗户钢筋撬弯。被告人王华国进入超市准备盗窃时,被戴某某及邻居徐某某当场抓获。另查明,戴某某经营的“爱心超市”前半部分为超市,后半部为生活区。戴某某的父亲戴某甲的卧室位于该超市的西北面,该超市东南面卧室偶尔有人居住。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的并经法庭举证、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被害人戴某某的陈述:2014年12月22日22时许,我在家听到一楼有动静,还有玻璃被打破的声音,就起床看见一楼有个人影在我家小卖部门前徘徊。我跑到隔壁我姐夫哥徐某某家,我对他说:“可能有小偷在撬我小卖部的大门,我听见有玻璃被打破的声音,赶快跟我去看一下”。我和徐某某跑到小卖部大门面前时,发现一楼小卖部左边的窗户上的钢筋已经被撬开了,里面还有动静。我对徐某某说:“你在这里看着,我到后门去看看”。我到后门时,见那小偷正准备从后门出来,随手拿着棍子朝他打过去,他用手挡,并往小卖部里面跑,想从被撬开的窗户逃跑,我就在后面追,小偷跑到窗户前时,徐某某刚好从窗户外面把手伸进来抓住了那个小偷的衣服,我们将那个小偷抓住了。2、证人徐某某的证言与被害人戴某某的陈述相印证。3、辨认笔录,戴某某和徐某某通过辨认指认了王华国即为当晚到戴某某经营的超市进行盗窃的人。4、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勘验平面示意图,证实戴某某经营的爱心超市的地理位置、超市后半部为生活区,大门北面墙上有木质钢筋栏窗户,第四、五根钢筋分别拉开,室内货架摆放商品,在大门旁边窗户下屋内地面发现一根长约28公分、“7”型螺纹钢撬棍。现场照片、现场指认照片、提取物证登记表、提取笔录、扣押清单,证实公安机关对现场“7”型螺纹钢依法直接提取,依法扣押了撬棍一根、钥匙扣一串、尖刀一把、手电筒一个。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资源库,证实被告人王华国于2005年因犯寻衅滋事罪被郧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于2006年因犯盗窃罪被十堰市郧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户籍证明载明被告人王华国出生于1966年3月24日。5、被告人王华国当庭供认了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本院认为,被告人王华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华国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被告人王华国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华国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吴祖荣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书记员  张巧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