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双刑初字第167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06-08
案件名称
吴飞、宁某等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双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双峰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飞,宁某,宋某甲
案由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一百九十五条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06-08
吴飞、宁某等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双峰县人民法院
双峰县
刑事案件
一审
吴飞,宁某,宋某甲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一百九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