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来民一初字第00338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08-31
案件名称
王德柱与方久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来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来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德柱,方久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来民一初字第00338号原告:王德柱,个体户。被告:方久奎,个体��。本院于2015年1月20日立案受理了原告王德柱与被告方久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李泽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方久奎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员 李泽泉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代理书记员 钱安强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