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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来民一初字第00338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08-31

案件名称

王德柱与方久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来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来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德柱,方久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来民一初字第00338号原告:王德柱,个体户。被告:方久奎,个体��。本院于2015年1月20日立案受理了原告王德柱与被告方久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李泽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方久奎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员  李泽泉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代理书记员  钱安强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