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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田执字第00400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04-13

案件名称

王祥峰与XX红不动产登记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祥峰,XX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田执字第00400号申请执行人:王祥峰,男,1973年7月21日生,汉族,淮南市政管理处职工,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被执行人:XX红,女,1976年9月1日生,汉族,淮南市政管理处职工,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祥峰与被执行人XX红不动产登记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赵立军于2015年4月2日提出申请,以被执行人已主动配合进行房屋过户为由,请求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我院(2015)田民一初字第0060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卢 红代理审判员  吴雪松代理审判员  夏毓萍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书 记 员  房秀荣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