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民一初字第32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05-11
案件名称
杨某某诉李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某,李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西民一初字第32号原告杨某某,男,1968年8月3日出生,苗族,农民,住西林县八达镇花贡村伟界屯。被告李某某,女,1970年7月出生,苗族,农民,现下落不明。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某某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350元,原告杨某某已缴纳。审 判 长 谭献婵代理陪审员 李一芳人民陪审员 赵仁芬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书 记 员 刘季花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