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武侯民初字第1489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07-17
案件名称
2015-1489刘斌诉大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斌,四川大唐伟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全文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武侯民初字第1489号原告刘斌被告四川大唐伟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斌与被告四川大唐伟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刘斌不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雷田怡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书 记 员 刘雅琴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