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昌民三初字第00579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06-16
案件名称
李某诉被告薛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三初字第00579号原告李某被告薛某原告李某诉被告薛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李娜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王驰二0一五年四月二日书记员 谢宏-2---1-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