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前民执字第717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06-08
案件名称
杨桂荣与索卫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4)前民执字第717号申请执行人杨桂荣: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前民初字第599号民事判决,申请执行人杨桂荣与索卫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经于2014年5月20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索卫民于2015年4月1日将赔偿款本金10000元交付。本案执行完毕特此告之执行员 :沈凤民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书记员 :尹法彬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