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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前民执字第717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06-08

案件名称

杨桂荣与索卫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4)前民执字第717号申请执行人杨桂荣: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前民初字第599号民事判决,申请执行人杨桂荣与索卫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经于2014年5月20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索卫民于2015年4月1日将赔偿款本金10000元交付。本案执行完毕特此告之执行员 :沈凤民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书记员 :尹法彬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