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章执字第2878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6-01-26
案件名称
李宗成等与徐家聪等法定继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章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章丘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宗成,李芸,李倩,徐家聪,徐家林,徐秀丽,徐秀芹,徐家祥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章丘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章执字第2878号申请执行人李宗成,男,生于1960年10月14日,汉族,住章丘市。申请执行人李芸,女,生于1983年8月30日,汉族,住章丘市。申请执行人李倩,女,生于1990年9月12日,汉族,住章丘市。被执行人徐家聪,男,生于1946年9月26日,汉族,住章丘市。被执行人徐家林,男,生于1950年11月17日,汉族,住章丘市埠村煤矿宿舍。被执行人徐秀丽,女,生于1961年4月10日,汉族,住章丘市。被执行人徐秀芹,女,生于1956年1月11日,汉族,住章丘市。被执行人徐家祥,男,生于1965年2月14日,汉族,住章丘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宗成、李芸、李倩与被执行人徐家聪、徐家林、徐秀丽、徐秀芹、徐家祥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交易卡将基金赎回进行分割,本案短期内不能执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4)章民初字第69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执行长 任文明执行员 刘永栋执行员 朱立新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书记员 许海燕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