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罗法行初字第41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04-15
案件名称
张某某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罗湖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其他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某,中华人民共和国罗湖出入境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全文
{C}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深罗法行初字第41号原告张某某。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罗湖出入境。法定代表人元。原告张某某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罗湖出入境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5年4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十)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某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黄 欣人民陪审员 周慧泉人民陪审员 李瑞嫦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书 记 员 林晓晴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