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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沭执字第234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10-22

案件名称

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沭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临沭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沭执字第234号本院在执行曹允华申请执行山东福峰化工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山东福峰化工有限公司不履行还款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山东福峰化工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