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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惠城法仲民初字第282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11-24

案件名称

原告广东瑞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许河奎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惠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C}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惠城法仲民初字第282号原告:广东瑞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黄威,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王永平,广东方正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许河奎,男,汉族。委托代理人:李志国,广东通用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广东瑞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许河奎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广东瑞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照自动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苏绿琴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书 记 员  廖逸诗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