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巫法民初字第00467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11-11
案件名称
巫溪县房地产管理处与张明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巫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巫溪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巫溪县房地产管理处,张明虎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巫法民初字第00467号原告巫溪县房地产管理处。法定代表人李勇。委托代理人黄红艳,重庆浩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明虎,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巫溪县房地产管理处诉被告张明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巫溪县房地产管理处未依法按期缴纳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卢 平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书记员 杨木一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