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大执字第00086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6-11-08
案件名称
谊波公司与周顺风执行通知书
法院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执 � � � 通 知 书(2015)大执字第00086号周顺风:你与安徽谊波物资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2015)皖淮正公证字第1628号公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安徽谊波物资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5年3月30日依法立案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责令你在2015年4月10日前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1、支付执行标的289664.65元;2、负担执行费4245元。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