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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大执字第00086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6-11-08

案件名称

谊波公司与周顺风执行通知书

法院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执 � � � 通 知 书(2015)大执字第00086号周顺风:你与安徽谊波物资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2015)皖淮正公证字第1628号公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安徽谊波物资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5年3月30日依法立案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责令你在2015年4月10日前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1、支付执行标的289664.65元;2、负担执行费4245元。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