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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调确字第10632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6-11-17

案件名称

李xx等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西调确字第10632号申请人李xx,女,1948年3月5日出生。申请人李xx,男,1954年7月13日出生。2015年4月2日,申请人李xx、李xx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确认在北京市西城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的(2015)西民调字第112号人民调解协议书合法有效,该协议书内容如下:1、史仙梅名下座落在北京市西城区xx两居室楼房(建筑面积57.3㎡,房产证号为:京房权证西私字第**号)产权归李xx所有;2、李xx名下座落在北京市朝阳区xx三居室楼房(建筑面积74.54㎡,房产证号为朝私优朝私更成字第xx号;)产权归李xx所有。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李xx、李xx在北京市西城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的(2015)西民调字第112号人民调解协议书,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确认申请人李xx、李xx在北京市西城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的(2015)西民调字第112号人民调解协议书有效。本院依法作出裁定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员  田志鹏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书记员  马小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