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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定民一初字第00653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07-24

案件名称

戴某与胡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戴某,胡某

案由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定民一初字第00653号原告:戴某,农民。被告:胡某,农民。原告戴某与被告胡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26日立案受理后,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被告胡某下落不明,本院公告送达法律文书,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余 彪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书 记 员 张仕宏附本案适用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