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定民一初字第00653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07-24
案件名称
戴某与胡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戴某,胡某
案由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定民一初字第00653号原告:戴某,农民。被告:胡某,农民。原告戴某与被告胡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26日立案受理后,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被告胡某下落不明,本院公告送达法律文书,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余 彪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书 记 员 张仕宏附本案适用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