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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点军执字第00028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闫祖建与代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宜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点军执字第00028号申请执行人闫祖建。被执行人代玉。本院在执行闫祖建与代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申请执行人闫祖建与被执行人代玉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2015)鄂点军执字第0002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罗红军审 判 员 任细林审 判 员 李志广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书记员代 雯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