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成执字第236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08-27
案件名称
王某与李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成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某,李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成执字第236号申请执行人王某。被执行人李某。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王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李某离婚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4)成民初字第1093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罗海龙审判员 邵全喜审判员 袁玉军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书记员 王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