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鞍岫民家初字第9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04-22
案件名称
于涛与董世科董世林排除妨害纠纷一审裁定书
法院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岫岩满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于涛,董世科,董世林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事裁��书(2015)鞍岫民家初字第9号原告:于涛,男,满族,住所地:岫岩满族自治县。委托代理人:黄耀轩,男,满族,住所地:岫岩满族自治县。被告:董世科,男,满族,住所地:岫岩满族自治县。被告:董世林,男,1960年4月2日出生,满族,农民。住所地:岫岩满族自治县石庙子镇东青苔峪村青东组。二被告委托代理人:董德华,辽宁德奎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于涛诉被告董世科、董世林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3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于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于涛负担。审 判 长 马文帅代理审判员 李 博人民陪审员 周华人二〇一五年四月二��书 记 员 陈嘉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