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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鞍岫民家初字第9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04-22

案件名称

于涛与董世科董世林排除妨害纠纷一审裁定书

法院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岫岩满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于涛,董世科,董世林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事裁��书(2015)鞍岫民家初字第9号原告:于涛,男,满族,住所地:岫岩满族自治县。委托代理人:黄耀轩,男,满族,住所地:岫岩满族自治县。被告:董世科,男,满族,住所地:岫岩满族自治县。被告:董世林,男,1960年4月2日出生,满族,农民。住所地:岫岩满族自治县石庙子镇东青苔峪村青东组。二被告委托代理人:董德华,辽宁德奎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于涛诉被告董世科、董世林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3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于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于涛负担。审 判 长  马文帅代理审判员  李 博人民陪审员  周华人二〇一五年四月二��书 记 员  陈嘉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