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胶执字第942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04-15
案件名称
葛燕与王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胶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胶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葛燕,王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胶执字第942号申请执行人葛燕,女,汉族,住胶州市。被执行人王建,男,汉族,住胶州市。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现已将案款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胶民初字第1230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汤龙江审判员 秦 涛审判员 郑晓鹏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书记员 孙风佐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