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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胶执字第942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04-15

案件名称

葛燕与王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胶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胶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葛燕,王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胶执字第942号申请执行人葛燕,女,汉族,住胶州市。被执行人王建,男,汉族,住胶州市。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现已将案款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胶民初字第1230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汤龙江审判员  秦 涛审判员  郑晓鹏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书记员  孙风佐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