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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佛中法少刑终字第28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06-02

案件名称

冼亚四、冼连海、冼观生、冼连峰、王光荣、许允健、卢士杰、梁华成、朱永行、彭建强、杨国伟、蒋亚四、廖树兴、何伙生、凌钦蔚、谢观生、苏伙生故意毁坏财物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佛山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叶国锋,冼亚四,冼连海,冼观生,冼连峰,王光荣,许允健,卢士杰,梁华成,朱某行,彭某强,杨某伟,蒋亚四,廖某兴,何某生,凌某蔚,谢某生,苏某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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