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佛中法少刑终字第28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06-02
案件名称
冼亚四、冼连海、冼观生、冼连峰、王光荣、许允健、卢士杰、梁华成、朱永行、彭建强、杨国伟、蒋亚四、廖树兴、何伙生、凌钦蔚、谢观生、苏伙生故意毁坏财物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佛山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叶国锋,冼亚四,冼连海,冼观生,冼连峰,王光荣,许允健,卢士杰,梁华成,朱某行,彭某强,杨某伟,蒋亚四,廖某兴,何某生,凌某蔚,谢某生,苏某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