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昌民三初字第00579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6-07-22
案件名称
原告李某某与被告薛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薛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三初字第00579号原告李某被告薛某原告李某诉被告薛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李娜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王驰二0一五年四月二日书记员 谢宏-2---1-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