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含刑初字第00035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06-01
案件名称
石寅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含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含山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石寅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含山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含刑初字第00035号公诉机关含山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石寅,男,1986年3月15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被告人石寅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05年10月25日被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8年1月3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与前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13年10月11日因犯寻衅滋事罪被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被告人石寅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2014年11月12日被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抓获,于2014年11月13日羁押于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2014年11月17日被含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6日经含山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含山县看守所。含山县人民检察院以含检刑诉(2015)1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石寅犯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2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受害人赵某以其人身受到伤害而造成经济损失为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定开庭条件,决定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3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含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兰彬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石寅及受害人赵某到庭参加讼诉。现已审理终结。含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5月14日,被告人石寅和马某、王某受颜某某委托向被害人赵某讨要近40万元欠款。石寅、马某、王某于当日下午到赵某经营的位于林头镇工业园区的盛世铸造厂讨要欠款未果。次日晚9时许,石寅等三人来到林头镇标志旅馆边上赵某的家门口,用事前准备好的油漆在赵某家门口的墙上喷上“赵某还钱”的字样,随后三人到林头镇俱进广场吃烧烤。赵某发现家门口被喷漆后随即报警并骑摩托车到林头镇俱进广场边上的烧烤摊上找到石寅等三人,随后与石寅发生冲突,在冲突的过程中,石寅持水果刀朝赵某胸部、腹部、后背共刺7刀,导致赵某多处受伤。经法医鉴定,赵某的伤势一处构成轻伤一级、一处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颜某某赔偿被害人赵某部分经济损失3万元。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一致,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受害人赵某以已与被告人石寅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不要求法院处理为由,撤回起诉,并出具对被告人石寅的谅解书。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1.书证:受案登记表、证明、归案经过、户籍证明、刑事判决书等;2.证人马某、王某、韦某、汤某证言;3.被害人赵某陈述;4.被告人石寅的供述和辩解;5.鉴定意见:安徽三康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书。本院认为:被告人石寅在与他人发生冲突过程中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石寅持刀连刺受害人数刀,致受害人两处轻伤,依法应处有期徒刑,被告人石寅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石寅归案后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表示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石寅就民事赔偿与受害人达成协议,取得受害人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石寅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1月13日起至2016年11月12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贾长山人民陪审员 杨科云人民陪审员 孙学文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书 记 员 宋翠平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