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来民一初字第00231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07-22
案件名称
李富华、杨德奎等与陈峰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来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来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富华,杨德奎,杨德志,杨德萍,杨德庆,陈峰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来民一初字第00231号原告:李富华。原告:杨德奎。原告:杨德志。原告:杨德萍。原告:杨德庆。被告:陈峰,身份证号码本院于2015年1月4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李富华、杨德奎、杨德志、杨德萍、杨德庆与被告陈峰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李泽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陈峰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员 李泽泉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代理书记员 钱安强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