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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来民一初字第00231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07-22

案件名称

李富华、杨德奎等与陈峰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来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来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富华,杨德奎,杨德志,杨德萍,杨德庆,陈峰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来民一初字第00231号原告:李富华。原告:杨德奎。原告:杨德志。原告:杨德萍。原告:杨德庆。被告:陈峰,身份证号码本院于2015年1月4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李富华、杨德奎、杨德志、杨德萍、杨德庆与被告陈峰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李泽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陈峰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员  李泽泉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代理书记员  钱安强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