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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金浦商初字第1220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08-13

案件名称

朱旭园与谭美娟、蒋立荣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浦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浦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旭园,谭美娟,蒋立荣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金浦商初字第1220号原告朱旭园。被告谭美娟。被告蒋立荣。原告��旭园诉被告谭美娟、蒋立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未按时交纳诉讼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张 婷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代书 记员 于婷婷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