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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桦刑初字第3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05-05

案件名称

李玉明、赵海波、赵某甲、王某甲、李某某、张某某、赵某乙、周某某、刘某甲盗窃、刘某乙、杨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桦甸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桦甸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玉明,赵海波,赵某甲,王某甲,李某某,张某某,赵某乙,周某某,刘某甲,刘某乙,杨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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