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桦刑初字第3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05-05
案件名称
李玉明、赵海波、赵某甲、王某甲、李某某、张某某、赵某乙、周某某、刘某甲盗窃、刘某乙、杨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桦甸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桦甸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玉明,赵海波,赵某甲,王某甲,李某某,张某某,赵某乙,周某某,刘某甲,刘某乙,杨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