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武昌民初字第00950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05-07
案件名称
原告郭瑞峰与被告张凌鹏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鄂武昌民初字第00950号原告:郭瑞峰。被告:张凌鹏。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黄生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积玉桥街凤凰城社区居民委员会推荐的公民。本院在审理原告郭瑞峰与被告张凌鹏名誉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郭瑞峰于2015年3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郭瑞峰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瑞峰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郭瑞峰负担。审判员 蒋 晔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书记员 李士杰”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