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章民初字第710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10-20
案件名称
李文会与于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章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章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文会,于健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章丘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章民初字第710号原告李文会,男,1974年4月24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章丘市。被告于健,男,1985年3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章丘市。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适用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立案时间:2015年2月27日。待裁事项:原告李文会申请撤诉。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文会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李文会负担。审判员 王云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书记员 李岩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