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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昌执字第00294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08-25

案件名称

谢井兴与李彦伟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谢井兴,李彦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昌执字第00294号申请执行人谢井兴。被执行人李彦伟。本院在执行谢井兴与李彦伟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李彦伟外出打工,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2014)昌民一初字第00271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子明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书记员  王阿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