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怀执字第00119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6-11-16

案件名称

田阳与胡万胜债权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怀执字第00119号申请执行人田阳与被执行人胡万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18日作出(2014)怀民初字第02803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确认被执行人胡万胜给付申请执行人田阳欠款123500元及利息。权利人田阳于2014年12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胡万胜因病死亡,尚未确定遗产继承人。本院认为,鉴于被执行人胡万胜因病死亡,未确定遗产继承人,本案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2014)怀民初字第02803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主执行官朱洪日执行员仇洪山执行员周科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书记员  颜廷宏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