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辽阳立二民申字第29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12-08
案件名称
王艳与被申请人温旭所有权确认纠纷民事申诉裁定书
法院
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宁省辽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王艳,温旭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辽阳立二民申字第29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王艳。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温旭。再审申请人王艳因与被申请人温旭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4)辽阳民一终字第0071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本院在审查过程中,再审申请人王艳提出撤回再审申请,服从原审判决。本院认为,王艳在本案审查期间提出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王艳撤回再审申请。审判长 杨跃刚审判员 刘 伟审判员 张晓晨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书记员 冯笑怡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