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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萧民一初字第00732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08-11

案件名称

宿州市世博工贸有限公司与曹克喜、黄新玲、曹立军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萧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宿州市世博工贸有限公司,曹克喜,黄新玲,曹立军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萧民一初字第00732号原告:宿州市世博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纵海涛,该公司经理。住所地:宿州市南外环路与206国道交叉口。委托代理人:李运彬,该公司职工。被告:曹克喜,男,1970年1月20日生,汉族。被告:黄新玲,女,1973年1月17日生,汉族。被告:曹立军,男,1969年6月20日生,汉族。本院于2015年1月21日立案受理原告宿州市世博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曹克喜、黄新玲、曹立军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本案案情复杂,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且简易程序审限内不能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陈远新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书记员  郑玉龙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