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萧民一初字第00732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08-11
案件名称
宿州市世博工贸有限公司与曹克喜、黄新玲、曹立军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萧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宿州市世博工贸有限公司,曹克喜,黄新玲,曹立军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萧民一初字第00732号原告:宿州市世博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纵海涛,该公司经理。住所地:宿州市南外环路与206国道交叉口。委托代理人:李运彬,该公司职工。被告:曹克喜,男,1970年1月20日生,汉族。被告:黄新玲,女,1973年1月17日生,汉族。被告:曹立军,男,1969年6月20日生,汉族。本院于2015年1月21日立案受理原告宿州市世博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曹克喜、黄新玲、曹立军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本案案情复杂,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且简易程序审限内不能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陈远新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书记员 郑玉龙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