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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沙法民初字第03379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罗阿迟与尹修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阿迟,尹修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沙法民初字第03379号原告罗阿迟,男,1954年1月17日出生,汉族,重庆市沙坪坝区特福汽车配件厂厂长,住重庆市渝中区。委托代理人秦光伦,男,重庆市沙坪坝区特福汽车配件厂员工,住重庆市渝中区。被告尹修文,男,1966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东风小康集团有限公司员工,住四川省岳池县。原告罗阿迟与被告尹修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24日立案受理,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陈一独任审判,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于2015年4月2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罗阿迟及其委托代理人秦光伦,被告尹修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罗阿迟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交纳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当事人对本判决不服的,可以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或本院申请再审。代理审判员 陈 一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书 记 员 赵纯勇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