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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开法民初字第01746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11-11

案件名称

朱昌坤与谭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昌坤,谭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开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开法民初字第01746号原告朱昌坤,女,汉族,生于1935年5月1日,住重庆市开县。被告谭林,男,汉族,生于1961年6月23日,户籍地重庆市开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朱昌坤诉被告谭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朱昌坤于2015年4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朱昌坤的撤诉意思表示真实、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朱昌坤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原告朱昌坤负担。审 判 长  向 红代理审判员  冉桂华人民陪审员  成 进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书 记 员  蓝 偲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