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滨汉执字第257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王佳与刘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滨汉执字第257号王佳:原告王佳与被告刘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滨汉民初字第339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申请人申请执行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5)滨汉执字第257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陈志强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书记员 李合权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