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沙法民初字第02732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04-15
案件名称
赖揶婷与重庆市沙坪坝区丰达网吧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赖揶婷,重庆市沙坪坝区丰达网吧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沙法民初字第02732号原告赖揶婷,女,1986年8月7日出生,汉族,原重庆市沙坪坝区丰达网吧职工,住重庆市沙坪坝区。委托代理人樊毅,重庆智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周文强,重庆智策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重庆市沙坪坝区丰达网吧,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安置区二期37栋2-1、2、3号,组织机构代码58573703-6。诉讼代表人钟梅,女,1982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重庆市沙坪坝区丰达网吧经营者,住重庆市九龙坡区委托代理人郭旭,女,重庆市沙坪坝区丰达网吧员工,住重庆市沙坪坝区。委托代理人王春燎,男,重庆市沙坪坝区丰达网吧员工,住重庆市沙坪坝区。本院在审理原告赖揶婷与被告重庆市沙坪坝区丰达网吧劳动争议一案中,原告赖揶婷于2015年4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赖揶婷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原告赖揶婷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赖揶婷撤回起诉。代理审判员 吴实现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书 记 员 谭 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