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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思民初字第3070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陈金炼与黄文玲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厦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金炼,黄文玲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思民初字第3070号原告陈金炼,男,1957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厦门市思明区。被告黄文玲,女,1969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住厦门市思明区。原告陈金炼与被告黄文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2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代理审判员刘亚乐独任进行审理。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应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 判 长 林 晞 吟代理审判员 刘 亚 乐人民陪审员 ��陈禄兴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书 记 员 吕   宁附件:本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