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思民初字第3070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陈金炼与黄文玲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厦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金炼,黄文玲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思民初字第3070号原告陈金炼,男,1957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厦门市思明区。被告黄文玲,女,1969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住厦门市思明区。原告陈金炼与被告黄文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2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代理审判员刘亚乐独任进行审理。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应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 判 长 林 晞 吟代理审判员 刘 亚 乐人民陪审员 ��陈禄兴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书 记 员 吕 宁附件:本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