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中民初字第1152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6-07-04
案件名称
张金芝与宋尚谦、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金芝,宋尚谦,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全文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中民初字第1152号原告张金芝。委托代理人罗东宇,辽宁唐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姚合香,辽宁唐大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宋尚谦。被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法定代表人钱曦,系该分行行长。委托代理人孙靓,系该分行职员。原告张金芝诉被告宋尚谦、被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下简称“招行大连分行”)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陆绍宇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罗东宇,被告宋尚谦,被告招行大连分行委托代理人孙靓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05年11月16日,原告购得案涉的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悦岭街x号x单元x层x号房屋,房产证号为x。2008年12月9日,被告宋尚谦骗得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颁发了(甘私有)y号房地产权证。后被告宋尚谦以案涉房屋为抵押,向被告招行大连分行骗得贷款28万元。2010年8月6日,由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为被告招商银行颁发了(甘私有)1004XXXX号他项权利证。2013年3月5日,西岗区人民法院以被告宋尚谦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骗取招商银行贷款,构成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该判决已生效执行。2013年4月16日,原告向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于2008年12月22日颁发的(甘私有)y号房地产杈证。经法院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二审,市中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现该判决已生效。原告认为,基于在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设定的他项权利也失去了法律意义,故请求依法确认被告宋尚谦与被告招行大连分行签订的关于大连市甘井子区悦岭街x号x单元x层x号房屋的《个人授信最高额抵押合同》无效。被告宋尚谦辩称,因为整个房证、抵押合同都属实,我也是通过正当程序去贷款,我认为抵押合同有效,且我是按照合同约定还款的。被告招行大连分行辩称,我行与被告宋尚谦签署的合同为有效合同,我行取得的抵押权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房屋登记办法中规定了撤销的阻却事由。经审理查明,2008年12月17日,被告宋尚谦在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街82号大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雇佣一名与其前妻张金芝相貌相似的女子冒充张金芝,使用事先盗取的张金芝的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等材料,将张金芝所有的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悦岭街x号x单元x层x号房屋过户到被告宋尚谦名下。2008年12月17日,被告宋尚谦在中国银行大连甘井子支行使用该房屋抵押贷款人民币21万元。为偿还该贷款,被告宋尚谦与被告招行大连分行于2010年9月2日签订《个人授信协议》、《个人授信最高额抵押合同》,被告宋尚谦在招行大连分行再次使用该房屋抵押贷款人民币28万元,在将上述中国银行大连市甘井子支行的21万元贷款偿还完毕后,仍有本金人民币255433.07元未偿还给招行大连分行。后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3月5日作出(2013)西刑初字第84号刑事判决,判决被告宋尚谦犯贷款诈骗罪,并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该判决已生效,被告宋尚谦现正在辽宁省北镇监狱服刑。本院所确认的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供的房地产权证、房屋登记信息记录证明、(2013)西刑初字第84号刑事判决书,被告招行大连分行提供的《个人授信协议》、《个人授信最高额抵押合同》、他项权证、房地产权证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笔录在案为凭,这些证明材料已经开庭质证和本院审查,可以采信。本院认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被告宋尚谦以案涉房屋作抵押在被告招行大连分行贷款的行为已被法院判决犯贷款诈骗罪,因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故被告宋尚谦与被告招行大连分行于2010年9月2日签订《个人授信最高额抵押合同》系其犯罪行为的一个环节,该合同应属无效合同。关于被告辩称其抵押权符合善意取得构成要件的意见,因本案审理的系确认合同无效纠纷,至于被告的抵押权是否善意取得,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判决如下:确认被告宋尚谦与被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于2010年9月2日签订的《个人授信最高额抵押合同》无效。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被告宋尚谦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陆绍宇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书 记 员 杨 颖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