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犍为民初字第561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童光治与唐林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犍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犍为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童光治,唐林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四川省犍为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犍为民初字第561号原告:童光治,男,生于1965年11月7日,汉族,农民。委托代理人:肖斗波,四川升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唐林,男,生于1970年3月3日,汉族,居民。原告童光治诉被告唐林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裁定如下: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汤晓霞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书记员 程 冲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