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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华民初字第00438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04-21

案件名称

原告程某诉被告李某离婚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华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华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某,李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华民初字第00438号原告程某,女,某某年某某月某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湖南省华容县城关镇。被告李某,男,某某年某某月某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湖南省华容县治河渡镇。本院在审理原告程某诉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程某于2015年4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程某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程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程某负担。(此页无正文)审判员  邓琴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书记员  刘容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