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华民初字第00438号
裁判日期: 2015-04-02
公开日期: 2015-04-21
案件名称
原告程某诉被告李某离婚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华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华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某,李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华民初字第00438号原告程某,女,某某年某某月某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湖南省华容县城关镇。被告李某,男,某某年某某月某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湖南省华容县治河渡镇。本院在审理原告程某诉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程某于2015年4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程某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程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程某负担。(此页无正文)审判员 邓琴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书记员 刘容 关注微信公众号“”